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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重构与刑辩升级”研讨会在京召开 ——以刑事和解与认罪认罚从宽观察样本
商务合作微信号:zm15367846783(北京律道);投稿邮箱:1033645968@qq.com;本文来源:法制网(苏明龙)
2017年8月5日,“犯罪重构与刑辩升级”,以刑事和解与认罪认罚从宽观察样本研讨会在北京外国语学院举办。本次会议由清华大学中国司法研究中心、北外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北京昊京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
在研讨发言环节,参加会议的专家、律师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从认罪认罚从宽或者刑事和解对刑法理论,犯罪重构的问题,对刑法理论的重构到底有什么样的意义上来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军教授认为,上述问题可能是刑法以后要特别考虑到的,因为和解的问题,实际上不是一个犯罪事实,他是一个犯罪事实之后的一个现象,传统意义上都不影响主观恶性。就如之前律师所说,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问题是到底他可不可以定罪,这是刑法要特别考虑的问题。
北京昊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朝辉律师从侧面论述了“犯罪重构与刑辩升级”的内容。她表示,法官有一个裁量权,作为辩护律师来说征求和解就是一个辩护方向,是我们的辩护重点。而且在达成和解以后,追求从轻减轻,当然这个从轻是一个最低限,应当追究的是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保军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的价值的观点出发,他认为首要的价值是效益价值,实现按照繁简分流,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这个可能是这次这项改革的首要的价值取向。另外,刑事和解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重在犯罪主体主观恶性、主观人身危害性方面来入手,实际上是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ID: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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